3月9日下午5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提出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

根据《通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制定的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于3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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