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下发通知,2018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将分别由去年的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为不低于262元、154元。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去年,我省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不低于2960元提高为不低于321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也由2016年的400元提高到430元。全年共下拨省以上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88.4亿元。

为更好地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考虑到低保标准略高于今年全省预计的扶贫标准,我省再次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此项“暖政”的实施,将惠及全省36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和50万特困人员。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董辉介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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