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涉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
其中,会议经表决免去刘建国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据悉,刘建国已于今年1月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具体任免如下
任命:王新民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学勤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建国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亚滨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莉、张东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杨瑞超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首席记者 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