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称大门紧锁的地方为书吧规划处

早在2014年3月,接到居民反映后,媒体就报道过郑东新区中央特区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原本作为公共书吧的一处建筑对外出租,建成私人会所。公共书吧的功能变更,让愤怒的业主追着物业公司和私人会所讨要说法。

报道已经过去4年多,如今居民们期待的公共书吧仍然毫无踪影。提升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书吧,为何交房10余年还建不成?

走访

书吧规划位置大门紧锁

根据市民反映,日前,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农业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央特区小区。在一名年轻业主的指引下,记者见到了在道路左侧绿化丛中的“书吧”。

这是在该小区万俊苑内的绿化丛中的一处私密性极强的建筑,该建筑大门紧锁,周边也没有关于建筑用途的指示牌。建筑门前并无任何特殊装饰,门前有一个类似指纹打卡机的设备。该业主说,“一直没见开过门。”

一名带孩子的业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那个建筑就是书吧规划的位置,但书吧并没有建,具体啥原因不清楚。

过往

公共书吧变成私人会所

此前媒体曾报道称,该小区2007年交房,在东区属于高档小区。业主买房时,售楼处将小区内有公共书吧、网球场、游泳池这三项作为销售亮点进行宣传。

而对于为什么没建设书吧,在2014年媒体报道中,小区物业经理解释了原因。当时小区物业公司雷经理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小区公共书吧的房子归业主所有,但物业也确实将此处房屋对外出租了。

“将小区公共书吧的房子对外出租,有两个原因。”雷经理当时解释,一是物业公司经济压力太大,中央特区小区一年就亏损好几十万元,出租公共书吧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物业服务支出;二是开发商交房后,将原本打算建公共书吧的建筑闲置四五年,物业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对闲置房进行维护,更没有能力为小区建立起一个公共书吧。

对于物业经理的回复,一些居民不认同。当时一位业主说,刚搬来时小孩子才9岁,刚上小学三年级,还指望他在小区书吧多看些书、多交一些朋友;现在孩子都上中学了,书吧竟然还没建起来。

原本规划的公共书吧却成了私人会所,居民介绍,该私人会所白天大门紧闭,晚上车辆成群,会所里面的客人通宵吃喝玩乐,影响居民休息还占用车位。

当时居民反映后,《大河报》进行了报道。但报道刊发4年后,居民期盼中的书吧却始终没出现。

追踪

书吧为何至今无踪影

事先规划的书吧为何成了私人会所?公共用地租给私人是否合规?现在这处建筑用来做啥?居民期盼的书吧还能否建成?

带着这些居民关心的问题,河南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路劲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当时,前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公司负责人都去外地开会了,自己刚来不久,并不了解情况。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一名李姓负责人,对方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她正在外地开会,让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不久,一名朱姓男子与记者见面,但对方也不知情,还需等待李女士开会回来。

河南商报记者将疑问以短信形式发送过去,但对方并未回复,河南商报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李姓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辖区商都路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会进行调查,然后给出回复。

隔天后,河南商报记者接到了路劲物业负责人李女士的回复。李女士称,她了解的情况是,当时出租书吧作为私人会所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没钱”,“房子当时都漏了,租出去人家至少可以装饰修缮一下”。

而对于当时租给了谁、租金具体用在了哪里等问题,李女士说当时自己并不是直接当事人,不清楚。

目前,原本的书吧规划处大门紧锁,“从报道过后就处于闲置状态。”李女士称,物业没钱筹建和运营这个书吧,只能空置在那儿。

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

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参与小区收益分配是法定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这些收益去了哪里?河南商报将继续关注。

河南商报记者 周坤锋 弯文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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