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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 王乔琪 通讯员 刘畅

“店庆没搞成,还搭进去1500元”。近日,位于郑州市花园路豫兴一家人广场上的卡吉诺面包房被金水区执法局罚款1500元,依据是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活动。

4月10日上午,郑州市国基路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花园路豫兴一家人广场上,有举办商业活动的行为,已造成广场拥堵。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广场中央的商业活动,不仅占据停车位,还造成了群众出行困难。

经现场询问,该店庆活动由卡吉诺面包房举办,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城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但该店经理表示,店庆一天就结束,考虑到时间不长,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用卷尺测量店庆活动面积,最终给予其1500元的行政处罚。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节日庆典、商业宣传、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商业宣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范围进行,确保不给群众带来出行困扰。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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