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高瞻展 实习生 闫梦园
5月18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等4份文件,其中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保障租住者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相关条款引发热议。
5月21日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就郑州市住房租赁配套政策实施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解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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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者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并不局限于安置房
承租人可办集体户口落户(须符合条件)、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这些令租户“喜大普奔”的利好消息出自《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那么,租赁非安置房房源能否享受上述政策呢?
在见面会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江文静解释,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或线下服务站点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受上述公共配套服务,不仅限于安置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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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子女入学政策等同购房者?赋予资格,但非完全相等
上述政策发布后,不少媒体、自媒体上, “租购同权”“租户子女就近入学”等解读引发网友热议:在热点学校附近租房能否让孩子“上名校”?此举会不会大幅提高热点学校附近房屋租金?
政策赋予相关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享受资格,并非将购房、租房完全等同起来。比如,在适龄儿童入学方面,如果学校周边适龄儿童数量过多,出现排队现象,就可能出现先后次序的区别。具体入学政策,以教育部门每年的具体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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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政策有效期2年,2年后政策是否失效?
《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中提到,“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有网友提问,2年后,上述政策是否不再执行?
据郑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解释,一方面,若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就租房市场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会依据上位法的要求进行相关调整;另一方面,会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修订,并非2年后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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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享受相关社会公共服务,是否必须先备案,如何备案?
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张丰森介绍,承租人享受上述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是在租赁行为发生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目的,一方面是考虑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另一方面,登记备案时提交、审验各项要件,也是租户租房安全和权益的保障,若日后出现相关纠纷也便于查验、协调。
租房登记如此重要,那么租户和房东该咋办?能否就近办理?
“下一步,我们准备在郑州市各处设立21个服务站点,同时也实现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张丰森介绍,租赁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要件,去郑州市及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即可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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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发布4份文件,旨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此次见面会上还对《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分别进行了宣讲。
与会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按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同时,以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为引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取合理方式引导富余安置住房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以青年人才公寓为切入点,增加人才公寓供应量、覆盖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郑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联系表
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 67176407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63833614
二七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 68732398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67660912
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6226304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3639297
原标题:郑州市房管局等3部门针对“租购同权”新规答疑,租户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有了详细解释
租在“名校”旁 一定能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