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垃圾分类即将迈入新阶段,生活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款200元。5月21日,《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发布了这一趋势。

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市去年8月份开始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行之初,为了鼓励更多人分类投放垃圾,郑州曾通过积分兑奖品,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了解。

郑州垃圾分类管制升级:生活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200元

生活垃圾不分类,单位、个人都要被处罚

位于陇海路华山路附近的昆仑华府小区,在去年10月份试点垃圾分类,小区设置了1台积分兑换机、2台垃圾袋发放机、3台可回收四类垃圾桶、2台厨余垃圾桶、3台有害垃圾桶。

据了解,目前社区2000多户居民全部办理了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卡, 厨余垃圾回收量也由最初的每天几十斤增长到现在的六七百斤。

在郑州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中,走在了前列,可即便如此依然有人投错垃圾,或是忘了对垃圾进行分类。

5月2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城管局了解到《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未来,郑州有望对未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展开处罚。

其中,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物业或机关单位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变化一:垃圾分类新增了易腐垃圾,投放之前要先沥干水分

郑州在开展垃圾分类支出,将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意见稿》中特别新的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其中易腐垃圾未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很多种。比如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家庭厨房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

其中还特别提到,易腐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变化二:单位、社区、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各有标准

《意见稿》还提到,在不同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也有不同。

比如居住区域,这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但是在单位区域,如果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如果没有集中供餐,可不配置易腐垃圾容器。

此外,在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只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垃圾投放。

变化三:垃圾分类有了明确的责任人

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好,谁来担责?

《意见稿》明确了这一责任。如果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等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在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补充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此外,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在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吐过是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那么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如果区域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变化四:给垃圾分类前分后混刹车,最高罚款2万元

垃圾分类最怕前分后混,对于不同的垃圾,《意见稿》要求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比如,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其他垃圾可以采取分拣、拆卸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焚烧或者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

这样做的目的是,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如果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违法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垃圾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对于垃圾分类,有什么看法来聊聊

河南商报了解到,《意见稿》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郑州市实际,起草而成。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政府立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宝贵意见,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送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415房间。联系电话:0371-67178011;传真:0371-67439818;电子信箱:zzszftzgg@163.com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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