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公布
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
河南商报记者 刘诗泉
近期关于网约车安全问题屡见报端,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
【现象】
网约车乘车安全隐患
排在“运营十大乱象”首位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促进网约车安全消费座谈会,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人车不符”等问题,呼吁采取措施杜绝“马甲车”,保证乘客预约的车辆和司机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时,中消协建议,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要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
除此之外,中消协根据网络关注度、媒体报道等因素,梳理出网约车运营的十大乱象,其中,“网约车乘车安全隐患”排在第一位,另外还有用户信息泄露、乘客维权困难、司机资质不达标、“黑车”“马甲车”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车辆频现等现象。
【政策】
网约车和巡游车
均需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在网约车安全问题频出的背景下,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规定,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其中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性直接扣20分: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或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这些情形
将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3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回应】
配合《办法》执行与落地
有平台已经在进行考核
新《办法》发布当天,嘀嗒出行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嘀嗒出行全面拥护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办法》并将坚决配合《办法》的执行与落地。”
滴滴出行河南方面相关人士也表示:“我们平台一直对司机有服务分的考核。”
据网络信息,首汽约车、神州优车、携程等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将建立消费者有奖举报制度,通过采取人脸识别系统、加大抽查处罚力度等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