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3日期间,李某伟经与本村村民王某泉、王某商量,向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黄龙岗社区二组的林地内倾倒建筑垃圾及渣土,导致林地内树木被建筑垃圾掩埋,林地严重损毁。
经鉴定,被渣土侵占的地块总面积为1.0704公顷,土地性质全部为林业用地,涉案地块林地用途已被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已遭到破坏,林地性质难以恢复。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天(6月4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世界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通报了河南法院2017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该事件作为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