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端午将至,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处长李群柱(副处级)、党总支书记李正光(副处级)违规使用所辖企业、协会车辆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7月,李群柱、李正光两人长期违规占用所辖企业、协会车辆,占用期间产生的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等费用由所辖企业、协会承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李群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李正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阳市孟津县卫计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孟满囤(副处级)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旅游问题

2015年6月24日至7月1日,孟满囤受新疆某医药企业董事长马某某的邀请,带领孟津县三家公立医院院长一行4人前往新疆对该企业进行考察。其间,孟满囤一行游览了喀纳斯湖、神木园等景区,相关旅游费用由马某某支付,共计28795元。2018年1月,孟满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行3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信阳市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柳树镇党委书记齐新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齐新峰任双柳树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共计100.958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22.976平方米,卧室外间面积47.976平方米,卧室面积23.169平方米,卫生间面积6.837平方米,严重超标。2018年2月,齐新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强调:

上述3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个别问题持续长达五年之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充分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也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以上发生问题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教育引导,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受到处理的同志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并在所在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省市纪委将适时对有关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检查。

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把查处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要求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各级党组织要在抓作风建设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政治责任、历史使命,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以钉钉子精神牢牢看住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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