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市纪委监察委消息:日前,经郑州市委批准,郑州市纪委监察委对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支队长李新华(副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新华违反政治纪律,参与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和子女情况,在组织考察期间,给下属打招呼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借操办家人丧事之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增交易金额等手段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管理对象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对象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新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监察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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