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如果您对此次个税法修改有不同意见或建议,抓住这一个月的时间赶紧提。上次,2011年,全国人大对个税法修改征求意见,收到了超过20万条意见。
【1】月入8千元也可能不用缴税
从修改内容看,修改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修正案草案给出的综合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表,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这意味着什么呢?换句话说,假设你的年综合所得9.6万元(平均月收入8000元),按月均,相当于你的月收入超过起征点(免征额)3000元。假设你没有任何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你的应纳税额就是90元,即你这个月最多应缴90元个税。假设你的年度可扣除额达到或超过36000元,按月均超过了3000元,那你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今后,个人也要多学学个税法了,不能只让你的单位或代扣代缴人替你操心。
比如,如果你的所得,有部分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做了捐赠,就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比如,你的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可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2】单位和个人都更忙了!进入全员申报汇算时代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这就意味着,一、中国将进入全员全额申报、年度汇算清缴的时代,所有纳税人年终都要和税局打交道,汇算所得,清缴税款,补税退税。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其财务部门每月将增加一项工作责任,单位职工如果找到单位要求预扣除的,单位财务是不能拒绝的。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这和工商部门的企业年度申报的时间是一致的,比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多一个月。
【3】哪些支出、多高支出能扣?交给国务院定
在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局,都将面临一个问题:哪些支出,多高支出能扣除?
税法专家王国娜举了个例子。比如有几个家庭,都有孩子在幼儿园上学,一个家庭的孩子在公立幼儿园,月支出教育费用不足千元,一个家庭孩子在社区民办幼儿园,月支出1800,还有家庭在所谓的“贵族学校”,一个月高达数千元的支出。那这些支出都能税前扣除吗?显然也会出一个标准。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4】专门作出规定:身份证号就是纳税识别号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对纳税人识别号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5】银行有义务向税局提供纳税人账户信息
修正案草案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
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国家的税务部门本就应该是最强势的部门之一。个人有应纳税所得,8类收入中,你哪个没有申报?你有没有少申报?税局会通过你银行账户查到的。
此外,“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这意味着,如果你不能全额申报,很可能就上了“黑名单”,面临联合惩戒:买卖房屋、乘坐高铁飞机、高消费、出国……
【6】高收入群体要特别注意:“危险”正在降临
此次个税法修改,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上周,个税法要修改的消息出来后,一位企业老板说,他现在就特别关注个税法,他发现以后每年都要特别再去税局申报、汇算清缴一次。他同时也注意到了反避税措施。不过,他在想,反避税措施对一些企业能起作用吗?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特意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对于这些情况,“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一位税务师对此如此点评:高收入群体要特别注意:危险正在降临。
他说,除了这条反避税措施,高收入群体还应注意到,此次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并没有涉及到高收入。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这也在表明并落实国家的政策取向: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