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文 记者 白周峰 摄影

随地便溺、吐痰,却拒不清理,机动车、电动车甚至行人闯禁行,都将“吃”到罚单。这些事关文明的不文明行为,都将是郑州市以后的处罚对象。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根据条例规定,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根据条例规定,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条例》所称的文明行为涉及范围广泛,指的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按照规定,公民应当爱护环境,自觉践行以下多种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对随地吐痰、便溺,《条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对于拒不整改即拒不清理的,将处以五十元罚款。据郑州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说,针对这类违法问题,他们将首先以劝说为主,遇到据不整改很不配合的个人,才会对其实施处罚。

针对文明出行,《条例》做了多方面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而机动车主如有上述行为,将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而非机动车主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将被处以50院的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如果出现上述行为,行人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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