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教育部社科司网页发布消息《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总计1453个。

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据悉,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

《通知》要求,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通知》指出,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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