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计划,今年郑州市区要完成5万个公共停车泊位的建设。这些泊位由谁来建,谁来管理?市民在公共停车位上停车,缴纳的停车费最终去向何方?今日,《郑州市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下放郑州市区停车场管理权到各区(管委会),并明确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区(管委会)负责负责辖区道路外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停车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
【方案】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为行业主管部门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权责的改变,主要是为了打造郑州市停车场管理高效顺畅的体制和规范有序的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各区(管委会)在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责权对等、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下放,促进市区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根据《实施方案》,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局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单位。各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做好对本辖区停车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工作。
“市级管理执法职能向区(管委会)下移,区(管委会)级管理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形成上下一致的管理体制,这主要是解决基层缺少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停车收费运营管理粗放等问题。”郑州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说。
根据权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管理工作,下属的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据了解,市城管局将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标准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规定】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 实施收支两条线
相对于市城管局,区(管委会)的职责更为具体和全面。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及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负责辖区道路外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停车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用于区停车场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各项支出。
负责辖区内经营性停车场的日常监督,建立备案、日常巡查、考评机制以及消防安全监管,推动辖区临时停车场收费服务,管理到位。负责辖区内停车管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
对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改变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位置、面积等违规行为,区(管委会)将予以查处。另外,还将查处设立黑停车场、车辆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畅通投诉服务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7月底前,各区(管委会)要依据上述方案,制定本辖区停车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人专责统筹负责此项工作。市城管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事权和人员下放到各区(管委会)的工作计划。
而从8月底到9月初,市城管局将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事权及人员下放的工作计划下发至各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要专人负责做好对接工作,同时要全面展开对辖区停车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进展】移交工作去年年底就开始沟通 停管中心职工档案正在移交
此次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变化,动作是比较大的。根据2002年3月1日施行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则是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移交,其实早已有征兆。今年5月份,郑州市城管局发布《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其中就提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那么,目前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移交工作进展到哪一步了?大河报记者联系到了停管中心。停管中心一位负责人说,从去年年底,他们就针对停车管理权的移交工作,与城管部门进行了前期的沟通。停管中心职工的划转已经开始,档案正在移交城管部门。对于此次管理权移交,停管中心将全力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