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参加孩子假释庭审,对我们全家是一场深刻的教育,我们一定会尽到监护职责,让孩子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7月30日上午,拿着孩子的假释裁定,陪同小田(化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田先生,不停地表达着对办案检察官的感谢之情。
据了解,这是我省实行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庭审监护人到庭制度的首次实践,在全国范围内这项制度也是第一次尝试。
田先生夫妻两人的儿子小田今年17岁,是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服刑学员,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服刑两年来,小田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被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假释。
7月27日上午,小田假释案件开庭审理。郑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楚百军、张孟剑出庭,百余名未成年服刑学员到场旁听。与以往假释案件的庭审不同,小田的父母当天以服刑学员监护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活动。随着庭审的开展,小田的父母第一次直观地了解少年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亲耳听到孩子在服刑后对犯罪的认识和根源剖析,直接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改造情况,同时,对监管法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呈报程序、案件审理及裁判等陌生而又可能影响孩子切身利益的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27日的庭审中,法庭依法对监护人即小田的父母开展法庭调查,了解未成年罪犯小田的成长轨迹和犯罪根源,就小田对财产刑是否执行、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可能,罪犯假释后其父母是否具有监管条件和监管能力,及有何具体帮教措施等直接影响减刑假释的关键问题,当庭向监护人进行调查,检察官当庭对小田父母向法庭提交的材料进行质证。
当天的庭审也成为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田先生在向法庭陈述儿子小田成长轨迹和犯罪根源时,深刻剖析了自己家庭教育的不足和错误,详细向法庭提交了全家对小田假释后的帮教方案。
最后,他深有感触地表示:“从没想过有这样的机会,这么全面地了解孩子的改造情况和法律知识,我们从内心里感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更知道了怎样依法去帮助教育改造孩子。”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