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市做为一类行政区域,从10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加班费、津补贴等是否可以计算到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所以,加班费、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都不能算进最低工资标准内。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群体?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在试用期期间,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从2018年10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1900元,如果出现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情况发生,要及时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咨询服务电话:12333

劳动监察举报电话:67439828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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