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猴王的洞天府邸名曰“水帘洞”,郑州一市民新买的房子也有此“配置”。但业主并不领情,“这样的神仙居所,我等凡人无福消受。” 一年多来,天上一下雨,他屋内就水流连连,这样的房子住着,“沤心。”
【反映】 房子漏了一年都没修好
这几天的阵发性暴雨,让不少市民在猜测何时能带走酷热。而对市民张先生来说,每一次下雨,他的心“都在发凉”。
“人家是一下雨就往家跑,我是一下雨就没地儿去。”张先生遭遇了有家不能回,即使回了也没地儿住——房子漏水。
尤其是卧室,稍微下大一点,里面就漏得到处都是水,床头柜都被淹了,根本无法入住,只好一家几口人挤到两个漏得不是那么厉害的小卧室里。
这种情况,从去年就出现了。当年的7月份,张先生的新房装修完毕,举家搬迁,也刚好碰上雨季,“当时不太厉害,就是渗。”
向开发商反映后,“就进行了一次简单的修补”,根本无济于事。
之后,便无人管问,一直到今年雨季。
【核实】 房间都有漏水痕迹
张先生的新家位于新郑市祥云路与新郑快速通道附近,小区名叫“浩创梧桐郡”。
小区内绿植幽幽,环境不错。进入张先生家,却是另一番景象: 阳台、客厅、厨房、卫生间……几乎所有位置的天花板,都有过水的痕迹。主卧室更是一片狼藉,大块的白灰掉落,床上枕头、被褥已被沤得变色,天花板也变成了大花脸。
墙角缝隙开裂,残留有水过污渍。阳台和卧室的柜子都被水浸泡变色,“我们现在最担心的还是中央空调,线都在天花板里面走的,不知道泡成啥样了!”张先生的妻子称,她找过物业多次,都没有解决问题。
【探因】 漏水可能是防水没做好
张先生家在15楼,上面还有3层,为何会一直漏水呢?
“防水没做好呗!”张先生认为,漏水的根源在16楼,也就是他家楼上。由于该住户并没有装修居住,阳台也没封闭,只要一下雨,水就往屋里灌,紧接着积水就往张先生家渗漏。
张先生也从事装修行业,他认为,16楼住户的阳台和卧室相连,中间的一道推拉门与地平,根本起不到防水的作用。
另外,他还认为,卫生间是必须要做防水的,现在连卫生间都漏水,说明这里的防水工作也没做好。
对此,河南商报记者也咨询了一位从事多年房屋设计与施工的李姓工程师。
据其介绍,房屋出现漏水的原因比较常见的有几种,一种是裂缝渗漏,就是浇捣混凝土时没有控制好温度,或者是没有按照设计及规范做好沉降缝。
另外一种就是防水层没有做好,“有的是防水材料不合格,有的是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设计,比如这个地方需要有一定坡度自由排水,施工或者设计时忘了找坡,做成了坑或者平的。”
对于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他认为设计或施工中存在一定问题,“既然是开放阳台,一般就要求做好防水,并且阳台要稍低于卧室。”
【回应】 先治漏再维修后赔偿
那么,16楼积水,15楼的张先生家为何会受如此大的影响呢?开发商又该给出何种解决方案?
8月6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见到了开发商浩创地产售后维修的负责人郑先生。
郑先生坦承,他们在此事件中,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不会回避责任。”
郑先生表示,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他们会首先在16楼住户主卧和阳台间建一道“拦雨墙”,防止雨水再飘入屋内。然后会给张先生维修房屋,“根据情况,他们让咋修我们就咋给他修。”
对于张先生的各种损失问题,郑先生表态,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当天下午,郑先生给河南商报记者打来电话称,经过检查,房屋出现渗漏的原因是阳台地漏管道太小,排水不及时造成的,目前其工人已经更换了地漏,并开始在做“拦雨墙”。
【律师】 此事件中,开发商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在此事件中,张先生的哪些权益受到了损害?开发商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认为,因为房屋漏水,导致张先生家的房屋墙壁和天花板出现过水污渍、墙角开裂、白灰掉落等情况,并使得床上枕头、被褥和柜子浸水变色,这已经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财产权。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确保张先生的财产安全。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因此,张先生房屋发生漏水的质量问题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义务并赔偿损失。
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张先生还可以向人民法请求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