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我们公司账户上70多万元的钱咋不翼而飞了!
钱为什么没了,你们心里没有数?
一段简短的对话,背后是一个艰难的执行过程。公司账户上的钱能莫名其妙不翼而飞?非也,在此之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向该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冻结、扣划裁定,但公司对这些法律文书却无动于衷,法院只能主动出手。
2016年1月18日晚上9点,刘先生下班回家,骑电动车行至华山路中原路向南30米处,撞上了正在维修的天然气井盖后,又撞向了施工路旁的车辆造成重伤。经医院诊断,刘先生为颅脑损伤,长达一年半左右时间的治疗,花费近200万元,这让刘先生苦不堪言。经过协商,施工路旁的车辆所有人王某同意先行赔付刘先生20万元,但这对于刘先生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先生债台高筑。
无奈下,刘先生将事故的其他责任方一并起诉至中原区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先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对事故承担50%的责任,剩下50%的责任由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担60%,市政管理处承担25%,某燃气郑州工程建设公司承担15%。
某燃气郑州工程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已赔付所有赔偿款,而其他责任方仍未履行。在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黄国华分别向市政管理处、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市政管理处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到法院主动履行。而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却置若罔闻。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国华法官发现该公司账上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遂进行了冻结、扣划。
河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发现账户钱款少了之后,慌了神,立即派人前往法院一问究竟。8月7日,经过黄国华法官的努力,案款702339元全部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刘先生手中,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