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郑州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一辆严重超员的私家车,核定载人5人的家用轿车竟然坐进去了9个人,其中包括3名婴幼儿。

当天15时许,一辆沿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中华轿车在行驶至大石桥二层时,碾压住隔离护栏的底座导致轮胎爆胎无法行驶。交警一大队六中队民警林友力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随后在清点轿车车内人数时,让他大吃一惊。原来,除了驾驶员外,这辆车内还乘坐了3个成年人和5个未成年人,其中2个是青少年,3个是三岁以下的幼儿。

“这都是我的家人,吃过午饭想带着老人和孩子去碧沙岗公园玩,没想到走到这儿就出事故了。”驾驶员沈女士向林警官解释。

“客运车辆计算超载人数是按‘人头’算的,哪怕是婴儿也占一个核载名额的。同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也是不分大人小孩的。道路安全法中并未对汽车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成人还是小孩作出规定,只是在数量上进行了规定,所以多拉小孩也是超载。”林友力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林友力说,大量事故案例中,婴幼儿由父母抱着坐在副驾上,在发生事故时,往往受到伤害最严重的,就是副驾上的婴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彭飞通讯员李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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