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住郑州市郑东新区东瑞园小区的王阿姨家的共用下水道主管道漏水。“这是共用管道,应该由物业来维修。我们不是交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王阿姨说。可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王阿姨: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双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行。“想想还是算了,太麻烦了,就自己掏钱修了。”8月14日,王阿姨对记者说。
不过,如果业主都嫌麻烦,那咋能方便快捷地用上这笔属于全体业主的钱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业内专家学者,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三难”。
困难1
使用监管不到位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广大业主利益和多方主体,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最大的难题是“双三分之二表决难”。维修项目需要业主书面签字表决,快者月余,慢者半年以上,规模大的小区则需要更长时间。原始的表决方式、单一的表决手段是制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拦路虎”。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提出了‘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四种表决方式,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细则,实践中管理机构顾虑较多。”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院长谢东方说,对应急维修中特种设施设备的故障认定上,需要消防、质监等部门协同参与,但限于现行管理制度的空白,这些部门暂无法参与,故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困难2
资金补建有短板
我国住房改革始于1998年,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大量的老旧小区建于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前,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保障房、拆迁安置房都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目前仅郑州市就有近4000万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这些房屋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后期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本无法保障,这成为健全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保障体系的一个短板。”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书团说。
困难3
资金续交跟不上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业主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需要续交。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加之续交工作需要基层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单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家之力来协调解决续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力还是比较大的。“续交难题不解决,行业发展难以为继,后续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问题会积压成患,影响百姓安居。”铁道警察学院副教授、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说。
对策
管理条例解难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吴小红介绍,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这些情况包括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屋面、外墙渗漏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其他紧急情况。出现这些情况,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
“类似王阿姨家的共用下水道主管道漏水问题,现在就可以依据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应急维修规定的第四种情形,走应急维修通道解决问题了。”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华说。
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
●屋面、外墙渗漏的
●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
●其他紧急情况
记者手记
让“沉睡”的维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在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阶段,就有不少市民呼吁简化程序,让“沉睡”的维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让记者欣慰的是,破解“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问题,我省已经在积极行动,已经有部分情形可以走“绿色通道”。
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尚需时日,在“放管服”不断加速的今天,上级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该对“四种表决”方式进一步明确细化,以政府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参照执行,不难用但也不滥用,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