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枫制图
这些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公证系统黑名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王晓龙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想背着另一方私自处理,竟不惜造假。现实中,不乏有人为了钻空子,拿着假离婚证到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出具相关的委托公证。一旦公证人员无法识别,就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纠纷,为另一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近日,新郑市公证处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一旦被发现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名顶替或虚构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公证书的,将被列入公证系统“黑名单”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在公证系统内予以曝光,成为重点监控对象。
公证系统黑名单
案例拿假离婚证想私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被识破
已婚人士老张有套房子,最近,他打算背着媳妇用这套房子到银行做抵押,贷款100万。不过,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老张并不想让妻子知道。于是,他托人办了个假离婚证。
在这个过程中,老张需要就自己的处分行为办理一个公证,房子是自己的,想要办理房产抵押也是真实的,老张拿着材料就去公证处了。
然而,到了公证处,他的假离婚证“露馅”了,新郑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一眼识破,将老张的假离婚证没收,并将他拉入了系统的黑名单。
“假离婚证在我们公证处是不会过关的。”新郑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个月,公证处在为市民办理公证手续时,一周内接连识破4个假离婚证,这4个假离婚证都是夫妻一方为了方便“自主”处分房产而办的。
据介绍,凡涉及房产处分的公证,公证部门都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并给夫妻二人现场拍照存档,于是一些想背着对方私自处分房产的已婚者,就想用假离婚证欺骗公证人员。
现象为了各种目的,拿各种假材料到公证处想“蒙混过关”
除了私自处理房产的,还有人怀着其他目的拿着假离婚证来试图蒙混过关。
比如,有些家庭为了能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会采取假离婚买房、办假离婚证买房,在银行用假离婚证办理抵押贷款,不论是通过假离婚买房还是用假离婚证买房,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一旦到公证处,就会被卡掉。
“到了公证处,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要做实质审核。”该负责人介绍说,即便假证是“高仿版”,肉眼看跟真证没有任何区别,但假证就是假的,在相关的政府部门内部系统没有登记。比如针对离婚证,公证员就会到民政部门做进一步核实。
近年来,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如提供伪造的“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公证,甚至连公证当事人也有“假”的,冒名顶替办理公证,这些失信行为损害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给公证的合法性、公正性带来了不良影响,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侵犯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公证员带来了执业风险。
举措建立公证系统黑名单予以惩戒
记者了解到,由于之前缺乏惩戒机制,公证处发现假证仅予以没收,并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有进一步的惩戒机制,导致造假成本低,造假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在建立虚假公证惩戒机制方面,全国各地也都在探索经验,郑州市公证行业也有内部曝光机制。比如郑州市公证员协会就成立了内部的微信群,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就在内部群内曝光相关信息,让这名提供虚假信息者成为业内的重点监控对象。
为解决办理公证过程中遇到的“假人”“假证”问题,近日,新郑市公证处上线了一套最新的公证系统,一旦发现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来公证处,公证处将把当事人列入公证系统“黑名单”,上级公证协会将据此归集并建立当事人失信人员信息库,及时向各公证处通报,让公证失信行为在全市“无所遁形”。
这意味着拉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将不再需要人工曝光,而是系统自动识别,使用这套系统的公证员均可以查到,及时对这名对象亮起“警示灯”,重点提防。
追问被列黑名单后如何“洗白”?
一旦被公证处列入黑名单,是否还能再在公证处办理业务?如何才能脱离黑名单?新郑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现虚假信息、虚假证件后,当事人当时的公证肯定是不予办理。但拉入黑名单并不意味着其终身不能办理公证业务,如果拿着真实材料来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公证处也会受理,但需要更加严苛的审核。
公证系统黑名单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具体如何脱离黑名单,有待下一步研究。
该负责人最后提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还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他山之石
●北京市公证协会规定,公证机构凡是发现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都会将其录入北京公证行业的黑名单,进黑名单后不可再做同样公证,做其他类型公证也会受到最严苛的审查。
●南京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南京市公证行业贯彻实施的通知》,规定公证申请人在办证中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一经发现就会报送至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纳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