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代表全家签拆迁安置协议,却不愿给公婆房屋所有权。两位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儿媳代签的每人110平米房子,是共同所有的,公婆有权利要回。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的诉讼费1万余元从儿媳处强制执行,并交给了老汉。
【事由】城中村拆迁,老张家儿媳代全家签约,10口人每人赔110平米
近几年,随着郑州城区不断扩大,不少城中村在建设的脚步中被夷为平地,并重新建起高楼大厦。
这些建立的高楼大厦,其中一部分属于拆迁安置房,属于原本居住在这里的村民。随着这几年房价上涨,不少村民因为拆迁一夜成为拥有十几套房的"千万富翁"。然而,有些人见利而忘义,这背后也掺杂了不少新的麻烦。
家住郑州市中原区某村的张松(化名)老汉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3年,他所在的村启动了整体拆迁工作,张老汉家派出大儿媳黄小玲(化名)作为代表,与该村村庄改造指挥部了一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写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该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双方达成协议:黄小玲确认选择以人口计算回迁安置面积,回迁安置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每人人均享有不超过110平方米计算回迁安置面积,享受安置房人ロ共10人。
这10个人中,包括黄小玲夫妇,也包括黄小玲公婆张松夫妇在内。最终核算黄小玲家回迁安置面积为1100平方米,除去用20平米置换一个车位以外,这家还将分得1080平米的房子。
【矛盾】公婆要求单独分房,获得法院支持
一大家人拥有了这些房子,按理说是大好事,等待回迁的过程中,政府还定期发放过渡费。
但在这个过程中,张松老两口逐渐跟曾经信任的儿媳黄小玲生了嫌隙。老两口虽然都已80多岁高龄,却提出,房子分下来,想要单独领回属于自己的110平米。
这下让黄小玲非常不乐意。当时签约的时候可是以黄小玲的名字作为"乙方"跟指挥部签的,后续手续都得黄小玲的名义去办。凭啥你们要单独领房?
一家人说和不成,闹到了村委会。
在村委会的协调下,88岁的张老汉表示,考虑家里的情况,他和老伴儿不要求220平米,有190平米就中。黄小玲同意到时候给190平米房子居住权给张老汉,但想要房屋所有权是不行的。
眼看安置房分房在即,张老汉和老伴将大儿媳黄小玲告上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索要190平安置房所有权。
没想到,这一上法庭,黄小玲服了软,同意给老两口190平房子。法院遂判决,张松夫妇享有黄小玲所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拆迁安置房190平米的相关权益。
【说法】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到底该咋分?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到底该咋分?近年来,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纠纷也比较多,类似"上门女婿有拆迁安置权吗""新媳妇可以享受拆迁安置吗"等问题在网上不绝于耳。那么,关于此案,法院判决的相关依据是啥?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其中,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此案中,黄小玲虽然作为乙方与村指挥部签订了协议,但她是代表包括张老汉夫妇在内的家庭成员以人口为依据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全体家庭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如今,张老汉夫妇单独生活,随时可以对这笔1080平米按份共有的房屋请求分割,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最新】1万余元诉讼费法院判儿媳承担,近日执行完毕
法院除了支持张老汉夫妇"讨房"的请求,还判令案件受理费13300元由黄小玲承担。但是判决生效后,儿媳并未履行。
8月,张老汉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先行执行一审的案件受理费。
承办此案的法官黄国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向被执行人黄小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其名下财产,均未果。
近日,黄国华带领法警前往黄小玲开办的商铺进行现场调查。黄小玲不在,张松大儿子同意执行诉讼费,没想到张老汉孙子却阻止父亲给钱:"这事我妈知道不?没经过我妈同意,这钱不能给!"
法官拿出了对黄小玲的拘留决定书,希望张老汉孙子协助法院找到他的母亲。张氏父子这才不再抵抗,顺利将13300元交给法院。就在不久前,这笔钱法院已通知张老汉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