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治民案庭审现场
狄治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开庭审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晓波文图
欺压群众、横行乡里、非法控制,把持基层政权、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8月17日至18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狄治民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8月22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三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与狄治民案有关的8名公职人员。这些公职人员曾担任兴华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兴华镇派出所所长等职位,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十八兄弟会”涉黑案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
8月17日~18日,洛阳中院庭审现场。洛阳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以来,被告人狄治民先后纠集被告人罗建文、程相武等18人成立“十八兄弟会”,在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又吸收狄治民部分家族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自1999年以来,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暴力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行业生产秩序,非法控制、把持村级基层政权,骗取政治荣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了基层政权安全,对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及周边村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狄治民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劳动罪、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等追究刑事责任。1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8名公职人员受审原乡镇党委书记等在内
8月22日,洛阳三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批与狄治民案有关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涉及8名公职人员,都曾担任兴华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兴华镇派出所所长等职位。偃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占武、孙海报、任元生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起案件。
村委换届不经村民选举违规审批扶贫项目
被告人苏占武,2000年8月担任洛宁县兴华乡(后更名为兴华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在明知狄治民及其团伙多次违法乱纪的情况下,未经村民选举,建议兴华乡党委、政府任命狄治民为董寺村村委会副主任,并亲自到董寺村宣布该项任命。
2015年,苏占武担任洛宁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规审批狄治民团伙成员狄治江的大鲵繁育养殖项目为科技扶贫项目,导致狄治江骗取科技扶贫资金29.4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万元)。
2016年,苏占武在明知狄治江的养殖项目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未予纠正。被告人孙海报在任洛宁县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曾借检查工作之机接受狄治民的邀请到其家中吃饭,趁过节之机多次收受狄治民所送土特产及狄治民、狄治江所送2条娃娃鱼,并受狄治民之托,帮其外孙解决就学问题,二人关系不断密切。同时,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未依法处理。
骗取扶贫资金克扣贫困户分红
2011年至2017年,狄治民将兴华镇董寺村70亩种粮补贴骗取。被告人任元生任该镇党委书记后,村民程七龙等多次向任元生反映,但其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进行彻查、追款。
2015年,狄治民团伙借“大鲵繁育养殖科技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资金29.4万元。该项目规定每年应给参与养殖的贫困户分红,但在2016年10月,狄治民、狄治江团伙扣取30家贫困户分红款每户1700元。被告人任元生对此知情,但未履行相关职责处理此事,也没有追回贫困户损失。
2016年5月,任元生担任兴华镇党委书记后,收到狄治民侵占董寺村小学操场的举报,不依法履行职责,也未让狄治民归还学校操场用地。同年7月,任元生收到洛宁县纪委信访室转来的由中纪委批转的关于狄治民举报件后,不仅没有要求兴华镇纪委进行彻查,而且以不出现负面情况为由,让停止调查;在狄治民提出辞职后没有同意。另,上述三人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挪用特定款物、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
阻挠纪委调查为逃避调查出谋划策
宜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红武等3名被告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红武在担任洛宁县兴华乡原党委书记期间,知晓狄治民恶行,却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破坏选举、强占董寺村小学操场,违规批准狄治民及多名团伙成员入党、授予荣誉、任命狄治民在村委会和党支部担任相关职务。
被告人韦晓乐在洛宁县兴华镇、洛宁县森林公安局任职期间,知晓狄治民恶行,却不履行职责,在收到多名干部群众反映狄治民及其团伙犯罪线索、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信息后,在洛宁县纪委调查狄治民期间,应狄治民所托为其说情,阻挠案件查处,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郭江涛在兴华镇任职期间,知晓狄治民犯罪团伙恶行,反与之交往,在狄治民犯罪团伙殴打竞争对手、破坏选举秩序后,未坚持追究,反予以纵容,向领导推荐使用狄治民。后明知狄治民被群众举报,仍接受狄治民宴请,为狄治民逃避调查出谋划策,进行包庇。
另,被告人张红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韦晓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挪用搬迁扶贫工程款。
被告人郭江涛为谋取获得承包工程款、承揽绿化项目等不正当利益,给予洛宁县兴华镇党委原书记孙某、洛宁县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崔某、洛宁县下峪镇原镇长柴某等人财物。
派出所所长充当“保护伞”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单位受贿两起案件。
检方指控:被告人付建伟、蒋小军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包庇、纵容狄治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
其中被告人付建伟利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兴华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
被告人蒋小军利用担任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负责人、洛宁县公安局西山底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6万元。
此外,被告单位洛宁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索要他人财物2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单位洛宁县公安局西山底派出所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悉,上述案件将在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