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不少与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这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尽快实施,让老百姓早日享受到减税后的成果。其中,对草案中提出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希望尽快出台扣除细则。

根据草案,个税法修正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包信和委员认为,这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一个方面是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看到扣税的细则,这样就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说教育扣税,到底是国家的义务教育中这部分扣,还是商业化的教育也可以扣税,或者是送子女到国外去,是不是也可以扣税?因此,他建议在法律通过出台的同时,国务院应该将细则公布出来,这样法律才能比较好地实施。此外,他还建议在未来逐步实现从个人计税到家庭计税,这是方向。

杨震委员说,有个疑惑就是专项扣除到底怎么操作,希望能够尽快明确。建议可参考美国、日本以及香港地区等地的操作方式,比如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问家庭具体的收入,只要有一个子女在教育阶段,就按一个定额进行扣除,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也避免钻空子、钻漏洞。同样,父母由子女赡养的,也是按照定额来处理,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赡养的话,可以进行分摊。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说,将赡养老人的支出纳入专项扣除范围,对于充分发挥法律的正面导向作用,弘扬传统孝道,应对“老龄化”问题,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适当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如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如重大疾病保险。同时建议国务院加快制订出台专项扣除的规范标准,配套出台比较简单易懂的专项扣除细则,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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