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工作服、不开票据、没有工作牌、停车线还不标准,碰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拒付停车费吗?在郑州一小区附近,有人这样做了,不过,第二天,他的爱车后视镜就被硬生生掰断,维修费花了近千元。
当下,停车问题已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在郑州,关于停车收费的乱象更是广为诟病。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圈地乱收停车费,如果具有一定特点,不排除被定义为“恶势力”的可能。
热议
停管中心称不知情
法学专家:起码是玩忽职守
9月5日,《河南商报》以《带P牌的公共停车位,被3000元“包年”出租了?》为题,报道了郑州市丰乐路上32个公共停车位变私人专用车位的事情,报道发出后,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质疑,为何公共资源要收费,网友“毛毛爸爸jp”:别的城市,很多停车位都是免费的,可郑州,到处都是收费的,连非机动车道都成了停车场。
有人则对公共停车位变私人停车位表示气愤,网友“过客人生”:公共资源是大家都可以用的,这样的停车位是不是有点涉黑了。还有人表示,停车场乱划、乱收费,与过去“此路是我开,想过拿钱来”的山贼土匪有何区别?这不是黑恶势力是什么?
而当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郑州市金水区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谈及此事时,对方称“对违规行为并不知情”。这样的回应,也让不少人大呼失望,网友“杨肥肥”:两年了,停管中心都不知道?
对于停管中心的说法,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停车位是正规的停车位,两年了,32个停车位对外出租,涉及金额也不小,但有关部门却不知道有人在乱收费,这起码也是玩忽职守,至于背后有没有其他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吐槽
不少市民致电吐槽自己的停车经历
除了网友的热议,看完报道后,也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共鸣,纷纷致电河南商报,吐槽自己的经历。
停了一夜车
后视镜被硬生生掰断
李先生家住郑州曼哈顿附近,“当时我晚上下班回家,车准备停在燕东路福元路口西北侧的道路上,这时候有个老太太就来收费了。”李先生说,他看到来收费的人没有穿工作服,胸前没有工作证,路边的停车位的线画得也不规范,就向对方索要票据,可对方表示没有。李先生就称自己不付费。
“对方却说你不给试试。听到这话我就更气了,便没给钱下车走了。”李先生说,他之前也常在这里停车,收费的都是那几个老太太,而且收多少钱也是“看人下菜”,有时候5元,有时候10元。
第二天,李先生开车上班时,吃惊地发现,车的后视镜被掰断了,“后视镜断的样子明显就是硬生生掰断的,老太太哪有这个力气。”李先生说。
后来,李先生就此事报了警,车子维修花费了近千元。
因为晚缴停车费
车身被划了三道印
郑州市民崔先生也多次碰到乱收费的问题。
“去年这个时候,我把车停在了顺河北街上,对方上来就要收费,这里没有P牌、没公示收费标准,停车位也不规范,我本来就不太乐意付费。”崔先生说,他当时有急事,本想着办完事开车走时再给钱,可对方不依不饶的。之后,崔先生仍坚持不给钱离开了,但晚上办完事开车回去时给了钱。
第二天开车时,崔先生发现副驾驶的大门被划了三道印,“我怀疑是收费员划的,当时第一时间没发现,是因为天黑,我着急回去没注意。”崔先生说,他随后赶紧找收费员理论,可对方不承认。
“正是因为有了上次的‘不解之谜’,前两天,我去凤台北路和郑汴路办事时,就老实了许多。”崔先生称,他把车停下后,就有人来收费,他询问对方这是几类区域,几经追问,收费人员才告诉他是三类区域,“我说三类区域停车按次收费,每次两元,你们为什么收5元。对方说,这都是辛苦费。由于担心车出现‘意外’,最终还是给了5元。”
看个球赛的功夫 车胎被人扎破
与前两人相比,张先生的经历更让人气愤。
张先生说,他是一个球迷,当时去航海体育场看球赛,“我开车把车停在了体育场附近,车刚停下,就有人过来收费了。”张先生说,路边根本就没有停车位,他就拒绝付钱,可对方明显语气强硬,要求一定要给。
“这种收费完全没有道理,我就坚持不给钱,当时急着看球,就没跟他说那么多。”大约两个小时后,比赛结束,张先生称,本来比赛输了,心情就很郁闷,可走到车旁,更郁闷了——四个车胎都被扎破了。
关注
市民、媒体多年呼吁 但乱象总是死灰复燃
其实,关于停车乱收费的事情,不少媒体都在持续关注,《河南商报》更是一直关注。
早在数年前,河南商报记者就通过走访郑州街头停车场,梳理出了“想停车,先预交停车费”“路边停车,多是5元起步”等乱象。
2016年4月,有媒体报道,经三路农科路口南边,一位身穿制服的管理员指挥着一辆白色轿车停在了盲道上,并向司机收取4元停车费,没给票据。得知有记者采访后,退给司机2元,还称,按照规定,盲道不能停车也不能收费,但不违规收费不挣钱。
几个月后,在郑州曼哈顿商业广场附近,这里的P字牌上标明“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每次”,可收费员却称这是8年前的价格,他们收费一律5元。
不久前,多家媒体报道了郑州停车乱收费问题,特别是省人民医院周边,不少收费人员张嘴就是10块、20块。
纵然市民不断呼吁,媒体一直报道,但如今看来,这些乱象总是死灰复燃。
专家
圈地乱收停车费、毁坏他人财物 有可能被定义为“恶势力”
不久前,中央扫黑除恶第6督导组进驻河南,扫黑除恶也成了街谈巷议的话题,那么,这种圈地乱收费、破坏私家车的行为,属于“扫黑除恶”的范畴吗?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如果这种乱收费现象背后有势力在支持,存在强迫交易等情况,就不排除被定义为“恶势力”的可能。
刘德法称,上述案例中的圈地乱收费现象,虽然够不上“黑社会性质”,但如果是在一定区域内,长期、多人(三人以上)多次(三次以上),有组织地毁坏他人财物、强迫交易等,达到一定条件的话,是有可能算“恶势力”的。
9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该案件的审判长吕华红接受了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在谈及“恶势力”的定义时,他与两位业内人士意见相似。
那么,具备哪些要素是涉黑呢?
吕华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了黑社会组织构成的条件。
他表示,一般有四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主要表现在人员比较多,有三个以上,组织里面有领导者,有积极参加分子(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人员;二是违法性特征,就是说这个组织成立以后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三是经济特征,他们的目的就是获取不该他得到的经济利益;四是非法控制特征,这些人通过在一定区域或一定行业内,做大成势,经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普通老百姓对他们是谈虎色变,敢怒不敢言。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