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纪委监察委对管城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晓军(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王晓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公款购买并使用高档烟酒,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私设“小金库”负主要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王晓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郑州市纪委监察委)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