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天气刚刚转凉,但这份凉爽很快就会变成冰冷,距离集中供暖的日子,不足两个月了。供暖是民生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更好供暖供热,各地都在规范。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在召开,《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审查批准。26日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条例。
【问题1】异常低温,能不能提前供热?
“罕见寒流!羽绒服卖断货……”“最冷冬天来了,你家暖气热吗?”
每到冬天,类似这样标题的文章,总是能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有一个话题就会被提起:既然这么冷,暖气公司能不能提前供暖?
这样建议的群众们,或许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没有考虑,如果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钱谁来出?
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做出了规定:本市城市区的供热起止时间为每年十一月十五日零时至次年三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县(市)区域的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遭遇异常低温,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是可以的,并且费用不由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或者个人承担,而是政府补贴。
【问题2】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换热站问题多多咋办?
记者了解到,目前洛阳市实施的是2013年出台的《洛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到期。由于历史原因,洛阳市存在大量物业公司供热转供的情况。实际中,很多暖气供暖矛盾,就出在物业公司供热转供的小区。居民投诉家里不热,热力公司表示按标准供热给小区,物业公司也表示“不背锅”,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不好划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依法逐步改造移交,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