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具备怎样的资格?22日下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对副院长资格再次作出修改。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此外,草案也对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作出进一步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或者检察官中产生。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副院长只能从法官或者检察官中产生,限制了干部的交流,应适当放宽。

因此,草案将该规定修改为: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关注河南一百度了解更多本地资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