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河南省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国企改革的成绩单同时公布,处置僵尸企业1124家,占全部计划106.5%,盘活资产185.3亿元,化解国企债务139.8亿元。
与此同时,河南国企改革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也进一步明确,在完成“前哨战”和“攻坚战”的基础上,展开国企改革“扫荡战”。
以规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持续深化企业治理结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改革,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扎实的改革成效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剥离三供一业 使上百万国企家庭受益
2016年6月,针对河南国有企业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法人治理机制还未全面健全和国有资产监管还未规范完善的实际情况,河南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打响了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明确了“五个全面”的目标,突出了“四项改革”的重点,要求达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确保国有资本增值“三大目的”。
为此,河南省制定了一年“前哨战”、一年“总攻战”和一年“扫荡战”的国企改革攻坚战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7年9月份以前,河南省圆满的完成了国企改革“前哨战”任务,实现国有企业38.7万户供电、34.1万户供水、15.7万户供热、3.2万户供气、36.4万户物业管理、29.7万名退休人员、52.1万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企业移交给地方,使上百万国有企业家庭受益。
处置僵尸企业1124家173家企业从“出血点”变“增长点”
去年9月份以来,河南省又以处置千家“僵尸企业”为牛鼻子,统筹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改革,打响了国企改革“总攻战”。
截至目前,河南省已完成处置“僵尸企业”1124家,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国企改革攻坚取得的又一重要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国资委主任李涛表示,打赢国企改革攻坚战,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消除了“僵尸企业”这个隐忧,更在于带动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局,实现了一举多得的综合成效,盘活了闲置低效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能力。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盘活资产185.3亿元,其中盘活土地28.9亿元、其他闲置资产142.5亿元。
通过资产从闲置到激活、由低效变高效,河南国企堵住了失血点,形成了增长点,众多企业“起死回生”,焕发了新的活力,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河南省国资委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河南省省管国企在完成处置173家“僵尸企业”的助推下,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今年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3482.9亿元、增长10.8%,河南省管工业企业盈利55亿元、増长45%。
化解国企债务139.8亿元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僵尸企业”负债额度大,偿债能力差,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威胁企业安全和金融安全。
处置僵尸企业的同时,河南省部分国企不良债务也获得化解,通过运用不良收购、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重整等手段,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保全了企业债权权益,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债务的化解,反过来也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
截至9月底河南省共化解国企债务139.8亿元化解金融债务86.6亿元,河南省管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9.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
以河南能化集团为例,完成60家“僵尸企业”处置任务,累计清理无效投资和不良产权63.85亿元,有效化解债权兑付风险45.23亿元,清理内部债权债务7.83亿元,较处置前减少亏损5.61亿元。
一鼓作气 再用一年时间打赢国企改革扫荡战
千家“僵尸企业”处置圆满完成,不仅搬掉了攻坚战役的“拦路虎”、啃下了改革攻坚的“硬骨头”也为打好国企改革“扫荡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启示。
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具体部署,在打赢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前哨战”和千家“僵尸企业”处置“总攻战”的基础上,一鼓作气、再用一年时间打一场国企改革“扫荡战”。
按照“五个全面”的改革要求,核心是以实现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三个优化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其相配套的是,要继续抓好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职业经理人选配、压缩管理层级、强化国有资本监管,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型,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资产重组和上市工作。
这要求,河南省要完成“僵尸企业”后续处置,扭住河南国企改革的“牛鼻子”“硬骨头”,继续完善和巩固现有改革成果,不可撒手、不能松懈。
同时,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混改真正促进河南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活力动力。
当前,河南省以股权多元化、新三板挂牌、员工持股等为主题的三批混改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省管企业子公司层面混改比例达65%,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如棋至中局,渐入佳境。
载至2017年底,集团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119家,占全部二三级子公司的70%以上,收入比重占全集团的90%,涌现出了易成新能、首山化工、开封炭素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