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长的贪婪之树
——郑州市林业局原调研员冯长有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已经退居二线、即将退休的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原调研员冯长有没有等到平安着陆,更没能等来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
冯长有,男,1960年6月出生,历任郑州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总工程师、副局长、调研员等职务,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步步成长为一名正县级干部。
然而,在临近退休之际,冯长有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郑州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郑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典型问题,其中冯长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尤为突出。
经查,冯长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当郑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冯长有宣布上述决定时,他痛哭不已,满心的悔恨已经无法挽回其往日的风光。
信念缺失,当官却念生意经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前进灯塔,是人生的“总开关”。理想信念不坚定,就会在风雨中东摇西摆。冯长有正是因为长期沉溺于营利活动,一步步丧失了理想信念,抛弃了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奉为圭臬。
冯长有自1996年任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工作以来,多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其姐夫陈某等多名亲属的名义,先后在其负责的多个绿化项目中承揽工程,谋取私利。同时,冯长有还以陈某名义经营苗木场,并将该苗木场中的树苗销售至其本人负责的多个工程项目中,谋取私利。
2017年1月,冯长有与他人注册成立了郑州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白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长有则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共筹集入股资金1820万元,其中冯长有以其儿媳崔某、姐夫陈某等多名亲友的名义在该公司入股840万元。
“痛定思痛,我之所以会走到今天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长期热衷于各种营利活动,逐渐丧失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冯长有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对自己的违纪违法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长有长期沉溺营利活动,忽视了党性锻炼,在长期的违规经营中,一步步把理想信念弃置一旁,终于在思想上彻底崩塌,进而在行动上蜕变为了腐败分子。
敛财不择手段,权力当成自家的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翻开冯长有的档案,不难看出,他也曾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但走上领导岗位后,却把党的纪律、党性原则抛诸脑后,沉溺经营活动,为了敛财不择手段,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0年前后,冯长有以郑州市绿化办名义租地建了一个苗木场,绿化办出资兴建了房屋等基础设施,并购买了两批雪松,栽种至该苗木场。后来,冯长有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批雪松的大部分用于其以亲属名义承建的绿化工程,其余陆续售出,所获工程款和销售款被其据为己有,剩余的雪松和房屋等基础设施于2014年底被列入拆迁范围,所获拆迁补偿款也被其据为己有。
2012年,在郑州市某绿化项目招标中,冯长有利用其担任郑州市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给负责该项目的本局工作人员打招呼,违规操作帮助工程承包商王某中标该工程部分标段。2014年11月,王某收到了该工程拨付的工程款,而当时冯长有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某公司正好急需资金,于是冯长有便向王某要了一半的工程款,用于其公司的运营。
2015年10月,在冯长有实际出资、白某具体负责的土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了免受处理,冯长有指使白某托人向时任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樊某(另案处理)行贿35万元,致使该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任何处理。
冯长有身为郑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本应担负起造林护林之责,然而在利益面前,他却彻底放弃了责任。2014年下半年至今,冯长有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租地平整后用于郑州某公司的建设经营,致使大量土地遭到破坏。经国家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约162.41亩、耕地面积约56.03亩,原有林业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
“我现在真是肠子都悔青了!一想起这事,自己总想打自己的脸,有时咬牙痛哭,恨自己做了一件永远都无法挽回的错事。”冯长有在忏悔书中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后悔不已。
迷信神佛,烧香求平安
郑州市纪委监委接到关于冯长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进行审查。
2018年2月28日,专案组工作人员与冯长有进行了首次谈话。谈话中,冯长有不断地强调其有脑梗塞发作经历,抢救后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对自身问题则避重就轻,妄图蒙混过关。
此后,专案组先后9次与其进行谈话,但其均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并多次与白某等多名证人串供,指使他们在接受组织谈话时,隐瞒真实情况,同时指使其姐夫陈某装病住院,还让其亲属张某等人外出躲藏,给组织审查工作制造障碍。
因担心手机被监控,冯长有还指使他人购买了几部“老年手机”,内置外地手机卡。此外,冯长有在谈话期间,痴迷封建迷信,在张某接到专案组通知而拒不到场接受询问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6日凌晨,与张某一起连夜乘车赴禹州某村庄,找算命先生烧香“求平安”。在其被留置后,依旧执迷不悟、冥顽不灵,始终不愿如实说明自身违纪违法问题,态度恶劣、对抗组织审查。后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在专案组的教育引导下,其思想才得以扭转,承认错误并如实交代了自身违纪违法问题。
为查明冯长有违纪违法问题,专案组工作人员依法查询了近400个银行账户,分析的银行账单摞起来近2米高。
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专案组始终没有放弃对冯长有的教育挽救,通过重温入党誓词、临时党支部活动、政策宣讲、撰写忏悔书等方式,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让其充分感受组织的良苦用心,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拾理想信念,重拾信心,最终促使其彻底认罪悔罪。
2018年9月12日,冯长有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被移送郑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评
断了“当官又发财”的妄想
“我现在真是肠子都悔青了!恨自己做了一件永远都无法挽回的错事。”10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河南省郑州市林业局原调研员冯长有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尤为突出。一边从政一边却长念“生意经”,冯长有从“护林员”变成了“蛀虫”,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可以说,冯长有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动起了“发财”的心思。有的“亦官亦商”“搭车当老板”,借机“捞一把”;有的“有贼心没贼胆”,躲在幕后指挥,让“替身”在前台唱戏,曲线敛财;有的热衷于参股分红,千方百计为企业“站台”;有的搞起“一家两制”,由其配偶子女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种种乱象的背后,皆是一个“利”字作祟。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表面上看,或是因为受“管山的烧柴,管河的吃水”等封建糟粕思想影响,其实根源还在宗旨意识淡漠,忘了公器不可私用,急于将权力变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终只会变成“两头空”。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增写了对违规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条文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官有官道,商有商道,别“吃着碗里、瞧着锅里”,做“当官又发财”的白日梦。
古人云:诗堪入画方为妙,官到能贫乃是清。“能贫”并非要求“以贫为荣”,而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防止“贫”变为“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端正观念、牢记初心,时时以“当官不为发财”自勉,将心思扑在新时代干事创业中,让群众多些满意的笑脸,这才是从政者一生中最大的“财富”。
来源:清风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