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日前,郑州市纪委监察委对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派出所原党委书记、所长刘丛德(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刘丛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加重群众负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设立"小金库"负主要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丛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丛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