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后窗不允许粘贴广告。

今年10月30日,郑州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取缔郑州市出租车后窗广告。

这样一个违规的户外广告项目,是怎样经过审批,又怎样钻了监管的空子存在至今?对此,河南商报记者走访各相关主管部门,寻找答案。

调查

广新广告业务员:郑州所有出租车后窗广告由其独家运营

想在郑州做出租车后窗广告,绕不开广新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广新广告”)。许多业内人士都表示,知道该公司,“想在郑州出租车后窗粘贴广告,得找他们。”

此前河南商报记者探访发现,11月1日继续“顶风作案”粘贴新的出租车后窗广告的,正是广新广告的工作人员。

在郑州常年开出租车的司机王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郑州出租车粘贴后窗广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他表示,出租车后窗广告被一家广告公司垄断,“郑州出租车粘贴广告就是‘半强制’性的,你不粘贴也就不粘贴了,想粘贴必须要粘贴这家公司的,不然就会被查。”

王先生的说法与广新广告业务员的说法相类似。11月1日,河南商报记者以客户的身份联系到了广新广告一名业务人员,对方表示,目前,郑州市所有出租车后窗广告是由他们独家运营的,“我们手里有1万多辆出租车的资源,公司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直接合作,有独家发布的权利。”

河南商报记者从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他们与广新广告存在业务指导关系,之前还曾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批业务,“那时候,只有广新广告来审批了。”

数据

郑州粘贴后窗广告的出租车有7800辆,占出租车总量的七成

那么,郑州出租车后窗被贴广告的现象普遍吗?

10月31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东站、郑州火车站西广场出租车候车区探访时发现,并不是所有出租车后窗都贴有广告,有一少部分的出租车后窗很是整洁。统计发现,每20辆出租车中,约有13辆出租车粘贴了后窗广告。

记者探访时的统计,与郑州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相似。

据郑州市城管局统计,目前,郑州巡游出租车有10908辆,粘贴后窗广告的车辆7800辆,占出租车总数量的71.51%。

河南商报记者在采访时,广新广告业务员曾表示,粘贴一辆车每月大概是240元。以城管局提供的7800辆车来算,出租车后窗广告这项业务,广告公司每月可入账180多万元。

历史

上世纪90年代,出租车后窗广告获批准设置

作为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对出租车后窗广告了解多少?

对此,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上世纪90年代,国内出租车车身广告被取缔后,出租车行业相关协会曾向公安部门发函,请求允许设置后窗广告。随后,获得了批准,但要求广告是单透面广告(能从车内看到车外)。也就是从那时起,郑州出租车后窗开始出现了广告。

该负责人称,10多年前,广新广告从之前的广告公司手中接过了出租车后窗广告业务。之前那家广告公司运营,走的有招投标程序,客运管理处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也和广告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但是具体是哪个部门招投标,是否客运管理处主导,由于时间久远,领导更换多次,招投标文件、客运管理处和广告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都难找到,无法确定。

“广告公司递交的申请书,客运管理处审核后都发回去了,没有留存。”该负责人说。

为何广新广告自称独家运营郑州出租车后窗广告?该负责人说:“其实其他广告公司也可以运营出租车后窗广告,但并无其他广告公司前来咨询,我猜测可能是广新广告运营时间长,影响力大,其他公司觉得可能无法撼动广新广告的地位。”

该负责人说,郑州约有8000辆出租车粘贴后窗广告,广新广告粘贴的有四五千辆,其他的由个别小公司私自粘贴,“每一次新发布的广告,包括内容、粘贴数量、粘贴时间都由广告公司递交书面申请,由客运管理处审核。”

声音

郑州市城管局:2017年就定性为违规项目,曾致函相关部门共同治理

城管执法部门在出租车后窗广告监管中起到什么作用?

郑州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明确,出租车后窗广告属于户外广告,且不允许粘贴,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也曾向郑州市交通委发函,共同治理出租车后窗广告。”

“我们在2015年时,执法权移交给了交通委执法支队,所以,虽然当时清理过了,但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出租车公司提出要求,没有更有效的手段。”该相关负责人称,今年6月,郑州市交通委曾专门下发过文件,要求规范出租车车体户外广告,并要求清除出租车车窗户外广告。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11月25日前清除所有后窗广告

11月2日下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发来了其对出租车后窗广告整治的最新文件。

在名为《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关于取缔清理出租汽车粘贴后窗广告的通知》中,客运管理处要求不得在车身、车窗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广告,依法取缔清理出租汽车粘贴后窗广告。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安排车辆进场检查,并建立台账,于11月25日前对出租汽车车身广告进行自查整改,清除所有后窗广告。客运管理处组成督导组,于11月26日~30日对各出租汽车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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