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纪委监察委对郑州市中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宝琴(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刘宝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私自扣押控告材料,在单位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领取村民福利;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政务;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宝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宝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随案移送。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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