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明天!郑州的司机注意了,“滥用远光灯”开始处罚!

11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郑州交警将于11月15日开始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处罚标准:对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抓拍设备安装位置在哪?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陇海高架桥东向西方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等三个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抓拍设备的工作原理市什么?

据介绍,该套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的识别抓拍上传。该套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请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

处罚不是目的,郑州交警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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