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环境改善,近日,郑州市环境攻坚办印发了《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对郑州市今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周排名考核,主要是从2018年10月到2019年3月底,对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完成目标完成情况分两组进行周考核排名。
针对排名结果,由郑州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分别对两个组每周考核得分倒数后两名的辖区实施约谈:对当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攻坚办副主任约谈辖区分管大气攻坚工作领导。每月累计2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攻坚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约谈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累计3周综合得分排名倒数后两名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辖区党委主要负责人。
郑州市还将对纳入城乡结合部联防联控区域的12个县(市、区)的44个乡(镇、办)PM10、PM2.5两项因子进行周排名考核。首期将设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等15个乡(镇、办)纳入考核;其他29个乡(镇、办)待空气质量监测站建成后全部纳入考核。主要考核以周为周期,对PM10、PM2.5周均值分别进行排名、考核。
同时根据排名结果,实施奖惩。每周对PM10、PM2.5周均值分别进行排名,对排名前3位的乡(镇、办)进行财政奖励,第1名至第3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排名后3位的乡(镇、办)实施财政扣款,倒数第1名至第3名分别扣款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PM10或PM2.5周排名倒数第1的乡(镇、办),市环境攻坚办对其进行警告;对PM10或PM2.5周排名每月累计2次倒数第1的乡(镇、办),市环境攻坚办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在媒体表态;对PM10或PM2.5周排名每月累计3次及以上倒数第1的乡(镇、办),市环境攻坚办对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