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想必广大车主都深恶痛绝。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11月15日起,郑州交警将对驾驶员“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00元、扣1分。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郑州交警已于10月初在陇海高架桥东向西方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等3个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就在上个月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安装当日,229辆违法车辆被抓拍。当时,警方公开了其中部分车辆的违法照片证据,没有给予处罚。
不过,从11月15日起,郑州车主驾车时若再继续滥用远光灯,交警部门将予以实打实的处罚了。
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处罚不是目的,郑州交警希望通过该套抓拍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据介绍,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套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记者 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