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礼让行人,这是常识,也是规矩。咱郑州的司机做了咋样呢?有好的也有不好的,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小编发现咱们郑州驾驶员通过斑马线时礼让行人的意识比原来提高很多。

但是仍旧有很多司机漠视这一法规,部分车辆曝光如下:

豫A6SL62

豫AD82755

豫A1582R

不到一周的时间共抓拍627起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车辆,并且已经全部录入车辆违法系统,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目前,郑州市区部分路口已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这些监控设施均配备了高清探头,可自动判断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对于抓拍的未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警方人工审核无误后,将相关违法行为及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包括:

1、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2、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3、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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