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咋回事?郑州一小区业主每天提着桶外出取水 物业:我们没停他的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尧

核心提示

郑州市民郁先生向大河报打来热线电话称自己和小区物业有矛盾,结果物业把自己家的水给断了,到目前为止已经半月有余,无奈之下他每天要提着桶外出取水,他不知道自己家的用水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正常。

自来水公司没停水,业主家中却突然没了水

“从2018年12月28日起,我家就没水了,到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我天天都是提着水桶去附近取水,这样的日子到底什么时候是个头儿啊。”1月15日上午,家住郑州市三全路裕华第九城市小区的郁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抱怨。

郁先生告诉记者,12月28日的时候,他发现家中没水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对方在经过查询后表示,郁先生家不欠水费,公司并没有对他家进行停水。随后,郁先生便联系小区物业。“当时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因为我家没交物业费,所以停了我家的水。”郁先生说,“我当时就告诉他们了,即便我对他们服务不满意,但之前欠的物业费我还是会交的,希望他们先把我家的水供上。”

记者了解到,郁先生之所以没交物业费是因为对该小区物业极为不满。据郁先生讲述,他之前在乘坐电梯时被困到电梯内多次,他希望物业能给自己一个说法,但物业一直没有回应。后来自己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了,他再次去找物业希望得到帮助,而物业方只是让郁先生直接报警处理,称这事物业管不着。

“这些事情物业连句道歉的话都没给我说过,我特别气愤。”郁先生说,即便这样他还是在前几天去找了物业,和他们沟通交物业费的事。可到了物业,郁先生却发现双方对欠物业费的时长无法达成一致。“我只欠了3年的物业费,他们却说是4年。”郁先生说。

物业:我们没停他的水

15日上午,记者在向郑州市自来水公司核实郁先生家确实没欠水费后,到该小区物业郑州裕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访,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随后,记者拨打了物业负责人赵经理的电话,得知是记者,赵经理只说了句“我们没停他的水”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几次拨打,对方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记者向赵经理发送信息希望他接受采访,但并未得到回复。

记者了解到,长兴路办事处长兴社区的工作人员在1月2日对此事进行过调解。社区调解员赵女士在受访时表示,当天对双方调解了很长时间,但两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只得暂时将此事搁置一旁了。物业方始终称郁先生所欠物业费时长为4年,而且物业并未对其进行停水,只要交物业费就保证他家用水恢复正常。

郁先生认为,双方对欠物业费的时长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再进行沟通,或者双方通过法院来解决此事,但物业没有权利对自己家进行停水。“真不知道到底啥时候家里用水才能恢复正常。”郁先生说。

相关部门:建议走法律程序

无奈之下,郁先生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此事,郑州市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我们到物业办公室,要求物业公司给予配合,但物业公司未配合。小区供水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畴。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月15日,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给郁先生的书面回复中写道。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张教授。他表示,民用的水电是不能随意关停的,除非业主欠了水电部门的费用或者是在特殊情况下被相关部门关停的。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无权关停业主的用水用电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章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只有在电、水、气、热的使用人逾期不缴纳费用,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费用和违约金的,供用电、水、气、热的主体才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水、气、热。因此,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进行断水、断电。对于物业公司违约或侵权的滥用职责行为,业主可以通过协商或依法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张教授说。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