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多地发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河南商报讯(记者 高鹏 付首鹏 见习记者 宋红胜 通讯员 马安莉)近日,全省部分地市相继发布了2019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1月16日,许昌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推进会,相关负责人提到,将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1月17日,南阳市召开2019年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南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到,要严厉打击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月23日,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洛阳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出春节期间在洛阳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过节,不购买一串鞭炮、不燃放一枚烟花,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采用广场文化、读书阅报、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文明的方式来欢庆新春佳节。
同日,新乡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