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 须在15分钟内上报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后须在15分钟内向省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较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相关人员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将被追责。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事发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主体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事件相关情况,争取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为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其中,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后须在15分钟内向省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较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

对于较大及以上事件,相关部门需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5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工矿商贸领域事件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件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日续报。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厅。

通知中提到,报告内容要涵盖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相关人员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将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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