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男子驾车冲入人群,事后还找怀孕妻子“顶包”,夫妻俩双双获刑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撞人后逃离现场,为了“甩锅”,郑州的孙某让怀孕的妻子“顶包”……
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孙某不仅自己因交通肇事罪入狱,妻子也因包庇罪获刑。
酒后驾车冲入人群,造成两人死亡,事后还找妻子“顶包”
现年27岁的孙某是郑州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2016年11月1日晚上11点多,他驾车在某商场附近一道路行驶时,冲入正观看演出的人群当中,撞到了行人刘某、李某等人,又与两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相撞后停车,造成被害人刘某、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等四人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孙某迅速逃离现场。随后安排已怀孕一个多月的妻子毛某冒充肇事司机。
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毛某进行询问时,毛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是其丈夫,而仍然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作假证明,对孙某予以包庇。
毛某前言不搭后语的供述很快引起公安人员的怀疑,案发10小时后,孙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期间,孙某同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全额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谅解。
“顶包”浪费司法资源,她也因“顶包”获刑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毛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表示,醉驾入刑后,为逃避处罚,醉驾司机找人“顶包”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关系的“顶包”,下属、司机等基于职务上的从属关系的“顶包”,有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人员代替无相关资质和资格人员的“顶包”等等。
“顶包”行为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查处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驾驶员通常会被从重处罚。冒名顶替的“顶包”者也逃不了干系,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者获罪(包庇罪)。
而且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也相当不明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且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