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孙煊哲
刚刚记者从郑州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市纪委监委对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原处长靳耀东(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靳耀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代为支付高消费餐饮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借用他人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靳耀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靳耀东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靳耀东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程序免去其相关法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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