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鲍志刚
黄飞鸿的徒弟“猪肉荣”林世荣的故事,在影视剧里没少出现。新密市有一个“猪肉李”,非但不是行侠仗义的侠客,反而因为拖欠3.9万元猪肉款成了法院的被执行人。
李某在新密市经营一家猪肉店,2018年3月起,他多次从王二(化名)处批发白条猪肉进行销售。期间,李某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开始赊肉,就是先拉货,不给钱。这一来,累积拖欠猪肉款4.9万余元。
后经王二多次催要,李某仅支付了1万余元,对剩余欠款以各种理由久拖不还,比如,你的猪肉品质不好。
没钱还账可以商量分期还款,不仅不还钱还吐槽货物质量有问题,这就叫人很生气了。
王二将“猪肉李”告到了法院,新密法院判决李某偿还3.9万元欠款。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解到,李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李某虽然经营一家猪肉店,但是该店规模很小,仅有一个摊位,一时难以厘清其日常经营收入。
2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王二提供的线索,李某出现在猪肉店内,便立即驱车赶赴现场。一下车,就看到李某忙碌着卖猪肉的身影,执行法官快速上前将其控制并带离。
经过一番教育,在法官的努力工作下,李某与王二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部分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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