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3月13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郑州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13日22时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Ⅱ级响应强制性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且持有 橙警通行证的除外)。
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或错峰生产要求,从严实施停产或限产,本轮停限产批次为C2。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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