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 〔2019〕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174 号)和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 〔2017〕42号)的有关规定,郑州市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 《郑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郑政 〔2014〕37号) 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印发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