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2019年第3期)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1804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周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中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豆根(批号16061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经卫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槲寄生(批号201706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3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2019年4月12日

来源:河南食品药品监管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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