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5月5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将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根据规定,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被全省通报;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目前已经印发,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度中的通报,是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约谈,是指约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其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全省范围通报:1.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对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等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3.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4.未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事故隐患不力的;5.未按要求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进展缓慢的;6.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已被通报,但未及时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3.对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和省厅督办的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管的;4.省交通运输厅厅安委会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已被约谈,但工作仍未推进、问题仍未整改的,将提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当地政府。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取消被约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抄告当地政府。被省厅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信用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省交通运输厅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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