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

5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年5月—6月郑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将做出调整。

具体的调整内容为: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2019年5月—6月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06元)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12318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464元。

此外,对低于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登封、新密除工伤保险使用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其他险种仍使用原基数不变。确保单位和职工不因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增加缴费负担。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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