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瞧

5月8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降费惠企一系列指示精神,市社会保险局采取多项有力举措,于2019年5月1日,按期完成“降费率”各项工作。据悉,5月份,郑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较4月份减征2.25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征18亿元;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较4月份减征0.87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征6.96亿元。

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全险种、全区域,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工作压力极大。为确保降费工作顺利实施,郑州市社保局紧扣全市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提前启动各项准备工作,紧锣密鼓部署推进,“4月份以来,积极与省、市人社、医保、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政策研究、数据测算、系统调整、政策宣传和业务攻关,破解疑难问题,优化工作方案,制订应急预案,切实将准备工作做实做细。”

4月29日,全省2017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公布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立即启动费率调整工作。“五一”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加班加点、连续奋战,精准核定全市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和应缴费额,制定征缴计划,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确保了新的费率政策在全市同步实施,高质量落实到位。

郑州市本轮降费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两降低、两延长、一统一”。

“两降低”,即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各险种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由上年度的5873.8元/月调整至4106元/月(对低于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登封市、新密市,除工伤保险外仍按原缴费基数执行)。两项调整,降幅分别达到11%和30%,实现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均有大幅下降的目标。

“两延长”,即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政策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50%政策均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确保了降费政策稳定实施。

“一统一”,即统一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将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全面取消“双基数”,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费用负担。

此外,降费政策实施后,惠企减负成效随即显现。5月份,郑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较4月份减征2.25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征18亿元;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较4月份减征0.87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征6.96亿元;预计2019年累计可减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25亿元。继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预计到2019年底分别可减征4.9亿元、3亿元。这是郑州市自2015年全面实施降费惠企政策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次调整。一系列强有力的降费惠企举措,给全市69900家用人单位和2000余万人次参保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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